警司非禮案 女警:愛情上唔喜歡對方
形容陰莖「放」嘴文雅啲 嘆辯方咬文嚼字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於前年涉嫌3度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另涉嫌在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辯方對女事主作盤問。女事主明言跟被告不算熟落,愛情上「唔喜歡」被告。被問及為何形容被告把陰莖「放」入她的嘴,而不用「塞」等字。她指因較文雅,但對她而言已屬口交,又謂當時她不敢咬被告陰莖。
43歲被告陸振中,案發時任職沙頭角分區指揮官。他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女子X、及下屬蔡文浩及賴文顯。
X接受辯方盤問時指,雖然她跟被告平日巡邏期間,會與被告用手機單獨自拍,也會在午膳時一起跑步,但強調跟被告算不上熟絡。被問到是否喜歡被告時,X回答稱「正常都唔會有下屬喜歡上司」,又謂愛情上一定「唔喜歡」。至於工作上,X指會遵從被告的命令,雖然他的命令有時並不合理。但X同意,在本案發生前,她感覺不到被告曾「借啲意」做出「揩油」等行為。
恐傷人 不敢咬被告陰莖
就着本案牽涉的第一次非禮事件,X指,當時她的確有需要小解,當被告跟她一起行去廁所時,她「無諗咁多」,直至被告拉她入殘廁,才感覺不妥當,並形容一男一女共處同一廁所很奇怪。X指在殘廁內,被告攬她及錫她,她嘗試掙扎,但無力反抗,何況被告很高大。X直言當時沒有一刻是情願。之後,被告要求她坐到廁板,將陰莖「夾硬」放入她的嘴。
辯方大律師質問X,為甚麼形容是「放」入嘴,而非「塞」或「質」?X哽咽說,這是因為「放」字較為文雅,但對當時的她來說,該行為已經算口交,坦言「如果咁咬文嚼字,我都無嘢講」。她指對被告的行為感厭惡,覺得很無助。就第二次非禮事件,辯方詢問X,為甚麼沒有咬被告陰莖,X稱不敢,因咬陰莖屬於傷人。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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