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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辯方:律政司夾硬提控

【本報訊】「屠龍小隊」等人於2019年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警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時指,控方針對被告許湛榮的證供薄弱,形容律政司「夾硬」作提控。
指針對被告證供薄弱
被告許湛榮的代表大律師表示,許沒有參與12月8日計劃的準備工作,從犯證人彭軍壕也沒有提及許是計劃的參與者,形容控方針對許的證據空洞,不足以證明許知悉本案的串謀計劃。大律師又指,許湛榮曾在群組內稱「我唔信係真槍」,反映許不相信吳智鴻會膽敢用真槍殺警。大律師質疑控方「夾硬嚟」,堅持不公正地控告被告。
本案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乎20歲至29歲。首6名被告同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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