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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判監 「快必」終極上訴明年1月審

快必譚得志獲終院批准就其面對的煽惑等罪作上訴。 快必譚得志獲終院批准就其面對的煽惑等罪作上訴。
快必譚得志獲終院批准就其面對的煽惑等罪作上訴。
【本報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2020年多次在全港各區擺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發表煽惑文字等控罪罪成,被判囚40個月,另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於今年3月遭高院上訴庭駁回。譚昨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結果獲批,並排期於2025年1月10日審理。
涉及11項罪名
現年51歲的上訴人譚得志被判罪成的11項控罪,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及7項發表煽惑文字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
上訴人於2022年4月在區院被裁定罪成及判刑,上訴庭於今年3月駁回其上訴。當時的判詞指,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並非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且有違控罪的立法原意,煽動意圖需依據特定法定框架及社會情況作詮釋。上訴人及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並獲批出證明書。至昨日,上訴人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聽取陳詞後,批准申請,排期於明年1月10日正式審理其上訴。案件編號:FAMC 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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