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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下屬指控3度褻狎 已婚警司案發後曾表白

事主稱被告陸振中(圖)在非禮事件後曾向她表白。(陳德賢攝) 事主稱被告陸振中(圖)在非禮事件後曾向她表白。(陳德賢攝)
事主稱被告陸振中(圖)在非禮事件後曾向她表白。(陳德賢攝)
駕車接事主上下班 「難得走埋一齊係緣分」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於2022年涉嫌3度在粉嶺熟食中心傷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另涉嫌在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女事主供稱,陸經常借故載她上下班,試過下班期間載她去泳灘睇日落,又試過上班途中向她表白,並稱自己雖然有老婆,但「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分」。
43歲被告陸振中,報稱任職警察,他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女子X、男子蔡文浩及賴文顯。據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被告任職沙頭角分區指揮官,X、蔡及賴均為其下屬。
X昨日在屏風後作供指,他會稱呼被告為「大老闆」。6月23日,她把3次遭被告非禮的經過告知當時的男友,並提及被告在殘廁隔衫摸她胸背,又逼她「含」。男友希望她辭職,但她不想,坦言「又唔係我做錯,點解我要辭職」,並感到很忐忑。此後雙方出現分歧,最終兩人在同年7月中分手。她亦曾把非禮事件告知胞弟。X在庭上說,當日無人肯救她,感到十分無助。
載往泳灘睇日落 突伸手搭肩膊
X另提及非禮事件後,她在相若時段確診新冠肺炎,至7月3日康復,翌日復工。被告提出當日接她上班,她覺得很奇怪,但不敢拒絕,因為被告是她上司,她怕若拒絕,被告會濫用職權。在7月4日至7日,被告都有接她上下班。
其中在7月5日,被告駕車送X回家,卻在大埔龍尾泳灘停車,聲稱要去該處看風景和日落。X憶述,兩人當時在觀景台並排企,被告突然伸出左手搭在她的肩上。她感驚慌,並問被告「阿Sir你做咩」,然後借故縮開。翌日,被告駕車送X上班時,曾向她表示 「我鍾意你」 。她提醒被告「你有老婆㗎喎」,被告卻稱「你都有男朋友啦!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分」。她形容對方觀念好錯,當刻不知道怎樣回答。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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