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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事主不作供 4懲教人員獲撤控

4名懲教人員被指分別強姦一名醉酒女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獲撤銷控罪。 4名懲教人員被指分別強姦一名醉酒女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獲撤銷控罪。
4名懲教人員被指分別強姦一名醉酒女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獲撤銷控罪。
【本報訊】多名懲教人員被指在一個派對房間內涉嫌性侵犯一名醉酒女子。懷疑涉案的4人分成兩案被控強姦罪。兩宗案件原定合併轉介至高院審理,並於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相關交付程序。惟控方指,因事主不作供,因此表示對4人撤控。裁判官曾宗堯最終正式下令撤銷4人的控罪。
被指派對房性侵醉酒女
其中一案涉及3名男被告,分別是黃朝豐(23歲)、鍾皓林(27歲)及麥潤良(31歲),均報稱是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另一案的被告則為袁嘉鍾(29歲)。4人同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4人於2023年7月9日,在九龍尖沙咀彌敦道美麗都大廈某室強姦女子X。案件編號:KCCC 1847/2023、KCCC 12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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