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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體育園值2.5億項目涉貪 1人認收賄100萬 10月判刑

4名被告被指在涉及總值2.5億元的啟德體育園項目中行賄及受賄。 4名被告被指在涉及總值2.5億元的啟德體育園項目中行賄及受賄。
4名被告被指在涉及總值2.5億元的啟德體育園項目中行賄及受賄。
【本報訊】廉政公署於前年起訴4人,控告他們涉嫌行賄受賄100萬元,以在一間總承建商的建築項目上得到優待,以及涉嫌串謀偽造帳目以掩飾支付有關賄款。涉案合約涉及總值2.5億元的啟德體育園項目。4人分別被控代理人接受利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串謀偽造帳目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審理。其中一人認罪,獲准保釋至10月8日處理求情和判刑。其餘3名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
4名被告依次是吳和能(58歲),協興建築有限公司時任高級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姚樹穩(5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姚樹穩與同案兩名被告,即利成另一名股東兼董事麥鴻藻(65歲),以及順發貿易公司東主姚順全(61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
3被告不認罪受審
首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姚樹穩接受賄款100萬元,作為在與協興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利成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而次被告則向吳提供該100萬元賄款。姚樹穩、麥鴻藻及姚順全則被控於2015年7月13日至去年11月10日,一同串謀,不誠實地捏改多份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文件。吳和能昨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獲准保釋等候10月8日處理求情及判刑。案件編號:DCCC 6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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