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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涉3度逼口交 女下屬稱「好難受」

被告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 被告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
被告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
被指帶入殘廁強吻摸胸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於2022年跟下屬到粉嶺熟食中心食飯飲酒。期間,陸被指先後3度帶一名酩酊大醉的女下屬到殘廁,施「鹹豬手」摸胸攬身再強吻她,並逼她坐廁板為他口交。陸另涉嫌在酒後危駕私家車,並襲擊同袍。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女事主供稱,當日飲酒飲到「行唔到直線」,對於被告逼她口交,她感到「好難受」,庭上更情緒激動「爆喊」,稱自己當時已表明不想去廁所。
43歲被告陸振中,報稱任職警察,他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女子X、男子蔡文浩及賴文顯。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被告任職沙頭角分區指揮官,X、蔡及賴均為其下屬。
事主激動:無人幫到我
控方指,2022年6月22日,被告及X等人,到案發的熟食中心晚餐。被告指示X把啤酒「杯杯清」,X很快便喝了約6杯啤酒,感到暈眩及四肢無力,不時伏在飯桌上休息。第一次非禮事件發生於當晚9時許。X步履不穩走向廁所,被告尾隨,扶住X肩膀拉她入殘廁,被告自己也進去。被告鎖門後攬着X,強吻她的嘴唇,隔衣摸X的胸、腰及背部。
控方續指,被告要求X坐到廁板,把X的頭壓向被告下體,X說「唔好」,試圖推開但不成功。同晚10時許,被告把X拉進殘廁,重複上次非禮行為。至翌日凌晨12時許,被告再拍醒X,扶她離開飯桌,X一度失平衡。被告扶X往殘廁,用相同方式非禮她。同年7月6日,被告駕車送X上班時,向X表示「我鍾意你」 ,X提醒被告「你有老婆㗎喎」。
X昨在屏風後作供指,當日飲酒飲到左搖右擺,「行唔到直線」。事後,她立即「含住泡眼淚」,跟時任男友講述遭非禮經過。X在庭上情緒激動,謂當時「無人幫到我,睇到當睇唔到!」X直言,因覺得無人會信她,加上擔心事件鬧大,會影響以後工作,故決定忍氣吞聲,不去報案。
另控告酒駕襲擊同袍
就襲擊事件方面,控方指,2022年7月15日,被告在粉嶺一間酒家安排晚宴,歡送總督察黃燦熊。晚宴結束後,被告明顯有醉意,但他堅持自己駕駛,期間被告曾襲擊X、蔡文浩及賴文顯,包括用力咬蔡右中指一下,令蔡的指甲斷裂。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陸振中警司於案發時任職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警司於案發時任職沙頭角分區指揮官。
陸振中警司於案發時任職沙頭角分區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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