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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鑑春秋:打詐敢立軍令狀嗎

台灣詐騙犯罪日益嚴重,民進黨政府卻始終拿不出具體解決辦法,為了扭轉頹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預計明年元旦登場,整體經費達到73億元(新台幣‧下同),是今年13億元的5.6倍,但這真的能發揮作用嗎?
之前民進黨斥資逾200億元成立數位發展部,宣稱目的之一是打擊詐騙犯罪,但成立後詐騙案不降反升,甚至政府各機關都傳出個資外洩,當民代質疑數發部究竟對打詐有何具體作為時,當時的部長唐鳳竟稱其他部會若有需求,他們可提供協助!這種事不關己的態度,淪為大眾揶揄的笑柄。
這次「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說得轟轟烈烈,號稱在「打詐新四法」的加持下,可以透過GPS紀錄、M化追蹤車手、定位詐騙機房,強制納管虛擬資產、加強控管第三方支付,洗錢逾一億元提高刑責,宣稱這樣就可遏止詐騙集團的猖獗。但事情真有這麼簡單嗎?仔細檢驗過去打擊詐騙的經費流向,很大一部分是用作向各大媒體平台購買宣傳廣告,雖然加強宣導確有必要,但這也等於讓政府手中握有更多收買媒體的資源。聽話的媒體平台,自然可以收到更多的廣告挹注,而監督政府的媒體,獲得的廣告分配當然就會少上許多。表面上是宣導打詐,實際上卻變成幫政府歌功頌德的傳聲筒,這樣不僅對阻止犯罪無益,反倒會滋生政府自己犯罪的溫床。
沒有人反對加大力度付出更多資源打擊詐騙集團,但在配合大幅調高預算之際,是否也應該要有對等的責任?古代軍令狀動輒以項上人頭擔保,現代當然不可能再這樣玩命,但要求官員以烏紗帽負責,應該也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吧?問題是民進黨的官員有這個膽量嗎?我真的笑他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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