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橫眉冷看:移英黃絲不敢哼聲

香港「黃絲」向來是雙重標準,同一件事情,如果是香港執法部門做的,他們就不接受;若是英美等西方國家做的,卻認為是理所當然,就連一句批評的話也不敢說。早前,一名17歲的英國少年闖入舞蹈學校,殺死3名孩童,事件雖然吵得沸沸揚揚,但發生至今不過是十多天,由此而引發的大規模暴亂,大抵也只是約10天內的事情;在如此短促的時間內,卻有不少涉事者已經被捕,有的甚至已被判罪,並正在服刑。
一個人由疑犯變作囚徒,按理須經過很多程序,先要逮捕,然後盤問、搜證、核實,再要起訴、答辯、量刑,有些還要看感化官報告,也要考慮求情信所提出的理由。在文明社會,這個過程短則數月,長則數年。以香港為例,曾參與2019年反修例暴亂的人,好些是事隔數年後方能定罪,因為所有證據都要經反覆核實,不能冤枉好人。
英國政府經常對香港司法制度指指點點,但他們的法院和執法部門,卻是十分兒戲。暴亂發生後數天,最少已有3個人被判刑。一個燒警車的暴徒被判監2年6個月;一個在網上煽動暴亂的人被判監3年2個月;一個年近古稀的大叔,他只是在示威現場手執木棍,並沒有打人,也被判監2年8個月。
由被捕到監禁,只是在72至96小時內完成,整個過程猶如小學生玩泥沙,當中會否鬧出甚麼冤假錯案?正如不少英國網民指出,動手殺害3個孩童的疑犯,他毋須馬上判監,為甚麼一個手執棍子卻沒有施襲的老頭子,卻要立即服刑?這顯然是嚴重的雙重標準。若然同樣的事情在香港發生,「黃絲」們定然會吵翻天,但如今大量的移英港人,卻是噤若寒蟬,在大洋彼岸,繼續過靜好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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