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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行街紙 3越南人認賣貓狗肉

4名持「行街紙」的越南男女涉在一單位內販賣貓狗肉。 4名持「行街紙」的越南男女涉在一單位內販賣貓狗肉。
4名持「行街紙」的越南男女涉在一單位內販賣貓狗肉。
【本報訊】漁護署於今年2月與食環署和執法部門展開聯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內破獲一宗懷疑售賣及管有貓狗肉供食用的案件,檢獲約35公斤疑作為食物的狗肉和貓肉。漁護署根據《貓狗規例》起訴懷疑涉案4名持「行街紙」的越南男女。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其中3名男女被告承認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等共6罪,餘下一人則否認控罪,排期於9月26日開審。認罪3人還押等候另一人案件審結後始判刑。
第4被告否認控罪 下月審
4名被告分別是Nguyen Manh Dat(26歲)、Tran Quang Tan(50歲)、Le Thi Oanh(44歲,女)及Tran Nhat Minh(16歲),4人均為越南籍且持「行街紙」。首3名被告各承認一項「禁止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等」罪;同承認「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作食物」罪;及承認「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罪;次被告另承認經營食肆業務而無領有食環署長批出的牌照罪。第4被告則否認兩項涉及貓狗肉的控罪,及一項禁止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罪。
認罪被告的案情指,漁護署於今年2月7日接報,得悉上海街有一家餐廳在販賣狗肉。翌日中午,漁護署職員到該場所「放蛇」,下單越南菜餚及外賣蒸狗肉,合共1,055元。2月29日警方、漁護署和食環署展開聯合行動,放蛇人員指認出3名被告和當日的角色,首被告負責落單、處理食材和將外賣蒸狗肉拿給人員;次被告處理單據;第3被告在廚房處理食材。人員同日拘捕3人,並在處所搜出34袋貓肉和狗肉,共逾35公斤,食環署人員亦證實處所為無牌經營的餐廳。案件編號:WKCC 20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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