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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辯方:兩從犯證人不可靠

【本報訊】「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於2019年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日在高院續審。有辯方律師於結案陳詞時表示,兩名從犯證人證供不可靠。
代表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昨陳詞時指,從犯證人彭軍壕一直沒有交出電話密碼,質疑他既然已為控方作證,卻似乎「有啲嘢唔可以講畀人知」,又謂彭的父親是警察,坦言「有冇包庇我唔知,唔想講」,但認為他不是可靠的證人。至於同為從犯證人、被控方視作「屠龍小隊」隊長的認罪被告黃振強,大律師形容他獨斷獨行,不理成員意欲,隱瞞許多事情,故陪審團同樣不應依賴其供詞。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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