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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與6人集結罪終極上訴 判詞下周一出爐

黎智英就8‧18非法集結提出終極上訴,終院將於下周一作裁決。 黎智英就8‧18非法集結提出終極上訴,終院將於下周一作裁決。
黎智英就8‧18非法集結提出終極上訴,終院將於下周一作裁決。
「執行相稱性」爭議開綠燈 評估研究英案例
壹傳媒黎智英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共被判囚20個月。在8‧18案中,黎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被判監12個月。黎早前就該案與同案的李柱銘等6人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駁回7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的上訴,但組織控罪則上訴得直,定罪撤銷。7人就被駁回的參與罪申請終極上訴,終院就部分議題批准上訴許可。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會在下周一(12日)就該案上午頒判詞。屆時料會開庭處理,預計需時10分鐘。
7名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及何秀蘭。5名主審法官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終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終院批出上訴許可的議題有關「執行相稱性」,即終審法院是否應採納英國最高法院兩宗具說服力,但對終院並無約束力的判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法庭應在甚麼情況下及多大程度上進行「執行相稱性」的評估?
陳詞聚焦平衡權利自由
終院在今年6月24日開庭聽取各方陳詞。上訴方指,當日集結屬和平進行,將參與者定罪屬不相稱,法院有責任把關,維護市民的基本自由。律政司代表則稱,眾被告手持直幡帶頭,公然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強調《公安條例》所確立的制度,是用以平衡市民權利,以及公眾和國家安全。
黎智英就8‧18案與該6人原本分別被判監8至18個月不等,當中的李柱銘、何俊仁和吳靄儀獲准緩刑。由於有關組織的控罪上訴得直,眾人只就一項控罪被判罰,黎就本案的刑期由監禁12個月被減至監禁9個月。餘下3名有刑期上訴的上訴人,李卓人由監禁12個月減至6個月,梁國雄由監禁18個月減至12個月,何秀蘭則由監禁8個月減至5個月。案件編號:FACC 2-6/2024
李柱銘李柱銘
李柱銘
吳靄儀吳靄儀
吳靄儀
何俊仁何俊仁
何俊仁
梁國雄梁國雄
梁國雄
李卓人李卓人
李卓人
何秀蘭何秀蘭
何秀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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