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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昏迷不治 警員否認虐子

被告蔣定邦否認一項虐兒罪,案件將於10月24日開審。(梁柱鍇攝) 被告蔣定邦否認一項虐兒罪,案件將於10月24日開審。(梁柱鍇攝)
被告蔣定邦否認一項虐兒罪,案件將於10月24日開審。(梁柱鍇攝)
是否涉及疏忽成主要爭議
油塘一名9個月大男嬰,2019年初在鯉魚門道56號一單位內暈倒,其後證實死亡。事隔5年,任職警察的男嬰父親,被落案起訴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不認罪,將主要爭議事件是否涉及疏忽。裁判官將案件排期於10月24日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排期10‧24開審 續准保釋
42歲被告蔣定邦,英文控罪書上報稱是警察,中文控罪書上則報稱是其他職業。現居柴灣。總裁判官蘇惠德一度詢問涉案男嬰死因,控方表示,就是因未能確定男嬰死因,才控告虐兒罪。控方又指控辯雙方同意大部分案情,包括閉路電視、警誡會面等。辯方爭議事件是否涉及疏忽。法醫、檢屍官將會出庭作證。蘇官排期於10月24日開審,以中文審訊,預計審期兩日,續准被告以兩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報稱住址,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違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2月1日與2019年2月19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鯉魚門道56號油翠苑漾美閣一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9個月大的蔣天晴,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他,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警員捲入虐兒的案件,過往亦曾發生。其中49歲匿名前男警「F.S.L.」,去年承認以熱水燙傷前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被判入獄28個月。另外,42歲男警曾偉聰,被指於2020年,在鴨脷洲海怡半島單位,指摘5歲男童「冇鬼用」和「垃圾」,舉起雙手抓男童的雙耳及肩位置,並將他由房間拉出客廳。裁判官坦言,案件暴力程度頗高,被告當時完全失控,但顧及男童母親的意願,及繼續檢控或對該男童造成衝擊,在2021年批准被告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3年,並撤銷控罪。案件編號:KTCC 1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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