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女童傳性病 搬運工監76月
淫狼認4罪 官斥公眾不齒
男搬運工人於2022年在秀茂坪結識了同邨一名11歲女童,之後多番邀請對方到家中,更稱呼女童為「BB」,並伺機性侵她,包括指插陰道,甚至強姦女童,令她感染性病。涉案搬運工早前承認強姦、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兩項非禮罪共4罪,昨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4個月。法官黎婉姫直斥被告性侵犯未成年兒童,控罪嚴重,且為公眾所不齒。
曾犯藏毒及入屋罪
39歲被告古鴻昌,報稱任職搬運工。事主是11歲女童X。被告曾因藏毒及入屋犯法罪入獄,並於2021年5月刑滿獲釋。被告被控於2022年8月26日,非禮事主X,及於同日同地對未滿16歲的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另被控於同年8月29日強姦X及在9月某天非禮X。
案情指,被告及X均居於秀茂坪一公共屋邨,2022年8月26日,被告邀請X到其家作客,X到埗後,才發現僅得兩人單獨在單位。被告之後帶她到睡房,推她到床上,將手伸入她上衣,撫弄她的胸部,再用手指插陰道。X表示極度痛楚,但被告沒有理會,強迫X替他口交。之後二人繼續聯絡,被告更稱呼X為「BB」。
X因擔心被告將事件告知自己親友,遂答應3日後再到被告家中。當日被告先舔X私處,又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X。同年9月,被告在屋邨梯間親吻擁抱,隔着X上衣摸她的胸。同月,X的母親查看女兒電話,看到有人透過WhatsApp要X口交,質問下X將事件和盤托出。檢驗下發現X感染性病。
母女皆患上情緒病
法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對事件感內疚和羞恥,事後患有創傷後壓力症,感焦慮並影響社交生活,且曾有自殺念頭,其母於本案後亦出現抑鬱症狀。法官指,被告的性侵行為一次較一次嚴重,案發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令X感染性病,屬加刑因素。法官形容被告行為為公眾所不齒,考慮到認罪、量刑整體性,判處他入獄6年4個月。案件編號:HCCC 408,4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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