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騙案申訟費覆核 曹貴子敗北
原審指自招嫌疑 高院法官表同意
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曹貴子,涉嫌串謀兩名前執行董事詐騙聯交所及康宏控股等而被控串謀詐騙等罪。經審訊後3人於2020年獲判無罪,惟原審法官指曹貴子自招嫌疑,拒批訟費。曹貴子於翌年就該訟費決定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昨日頒判詞,認為覆核理據無一成立,駁回覆核申請,同時下令曹就是次申請支付訟費。
曹貴子(57歲)、時任康宏財務總監陳麗兒(48歲)及時任董事陳毅凱(53歲),同被控在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3人於區院經受審後於2020年獲判無罪。原審法官批准陳麗兒及陳毅凱取回訟費,但認為曹貴子自招嫌疑,故拒絕曹的訟費申請。律政司之後就串謀詐騙罪的無罪裁決,向上訴庭提出案件呈述上訴,上訴庭於去年6月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
就原審法官拒批訟費的決定,曹貴子在2021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該申請的申請人為曹貴子,擬答辯人為香港特區政府。翻查資料,原告在入稟狀指,案件並無證據顯示曹屬自招嫌疑,認為原審法官的訟費裁決屬自相矛盾。
另須支付是次訟費
高院法官高浩文於上月開庭聽取陳詞後,昨日頒下書面判詞。判詞指,即使判處曹貴子無罪,原審法官仍有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出訟費。在評估時,可以考慮所有相關事項,包括曹在接受調查前的作為。法官不認為原審法官決定有違常理,也不認同曹所指,控方起訴他兩項控罪是基於錯誤理解。原審法官判曹貴子無罪,不等於曹無自招嫌疑的可能。綜觀所有因素,法官雖然同意曹的議題有可供爭辯之處,批出上訴許可,惟進一步審視理據後,認為理據不足,最終駁回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曹貴子就是次申請支付律政司訟費。案件編號:HCAL 2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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