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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地方哺乳設施 81%受訪者促增加

調查指,逾八成受訪女性認為公眾地方應提供更多哺乳或集乳設施。 調查指,逾八成受訪女性認為公眾地方應提供更多哺乳或集乳設施。
調查指,逾八成受訪女性認為公眾地方應提供更多哺乳或集乳設施。
【本報訊】平機會就本港餵哺母乳情況進行調查,顯示超過八成受訪女性認為應該在公眾地方提供更多哺乳或集乳設施,不少受訪者指使用哺乳室時有困難。團隊亦審核了本港各50個商場及政府處所的設施,發現逾半商場及超過三成政府處所的育嬰範圍,面積不符合相關建議。
平機會於去年6月底至9月初期間,與1,000名統計前12個月內至少有一次餵哺母乳或集乳的婦女進行面談問卷調查,發現曾使用商業處所育嬰及哺乳室的受訪者中,58.9%表示最近一次使用相關設施沒有困難、25.1%表示人太多或等候時間太長,及12.8%表示設施不足或陳舊;至於曾使用政府處所相關設施的受訪者中,59.5%表示最近一次使用相關設施沒有困難、22.4%表示設施不足或陳舊,及19.6%表示人太多或等候時間太長。
逾半商場育嬰範圍不符屋署建議
研究團隊亦對本港各50個商場及政府處所進行設施審核,評估育嬰及哺乳設施的提供和質素,發現有10個商場及8個政府處所沒有相關設施,該些處所近乎全部於2000年或之前落成;另外,52.5%商場及38.1%政府處所的育嬰範圍面積,並未符合屋宇署頒布《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作業備考的建議面積,更分別有10%商場及19%政府處所的相關設施設置在洗手間內。
面談問卷調查顯示,81%受訪者表示在公眾地方需要更多的母乳餵哺或集乳設施、81.9%認為要提高相關設施衞生標準,及74.7%認為要提高私隱。研究建議,當局可考慮提供更多建設母乳餵哺設施的誘因,例如可要求在規定的單位面積內,設置適當或平均分布的設施,才可獲得總建築面積寬免;以及考慮修訂《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作業備考,鼓勵商業樓宇提供多於一間育嬰及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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