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消息:違規過路 1周139宗檢控
【本報綜合報道】澳門於7月22日至7月28日進行為期一周的監察及打擊行人違規行動,共檢控139宗行人違規個案。
根據當地的《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斑馬線或步行線)上橫過車行道;如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如50米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橫過。
此外,公共道路使用者不得作出任何可阻礙交通、影響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不便的行為;違反者可被判處罰款300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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