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60劏房業主違例 總罰款僅37萬
【本報訊】政府在2023年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全面處理劏房問題作深入調研,並會在10個月內完成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例如樓宇安全、消防及衞生要求,與居住面積等;針對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防止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再增加;以及提出有序解決方案,包括就所需的行政和立法建議等數個目標提出建議。
1423個案發警告信
當局其中一項措施,是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下稱《條例》)執法,業主須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如業主沒有合理辯解而拒絕遵從或忽略遵從此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截至今年3月底,署方處理了近3萬份表格AR2,識別了3,091宗涉嫌違反《條例》的個案,包括211宗投訴個案。當中署方已成功檢控201宗個案,共涉及169名劏房業主,其中165名業主違反提交表格AR2的規定,罰款介乎5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逾37萬元。
另外,有53宗個案已作檢控並正等待聆訊,除檢控個案外,估價署在徵得律政司意見後,已就與提交表格AR2有關的1,423宗個案,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該署亦正調查844宗個案,並就另外21宗個案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至於餘下已完成調查的549宗個案,則沒有充足證據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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