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官地耕種 蔬果自給自足
【本報訊】四野無人的農地寮屋被人改建作劏房出租,也有人物盡其用,涉及在對出的空地佔用官地非法耕作。記者在場觀察到,在鐵皮屋對出約兩至3米的空地種滿了不同蔬菜,部分已成熟可以摘取食用,懷疑有人自給自足,卻無視該區域已豎立官地告示牌。
曾被舉報 死灰復燃
鐵皮屋附近正是高架橋的橋墩,橋墩旁豎立了一面寫有「政府土地」的告示牌,列明不准佔用、傾倒、挖掘及耕種,違者會被檢控。然而,記者現場所見,有人無視警告就在告示牌下耕種,種植了多款蔬菜,包括茄子、芋頭及薑等可食用蔬菜,當中的茄子已成形,或可讓農夫自給自足。
不過,據Peter透露,該農莊數年前被舉報後,地政總署豎立告示牌後曾一度清空,然而近期死灰復燃,盼當局嚴肅跟進相關違規情況。
事實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可被重罰。若首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個月。若非法佔用情況在法定通知期屆滿後仍然持續,可就罪行每一日另處罰款最高5萬元;該違法者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就違反法定通知的每一日另處罰款最高10萬元。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處方發現鄰近燈柱編號VD5668及VD5669的政府土地懷疑被人作非法耕種,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張貼通知,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否則處方會採取進一步土地管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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