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伶牙俐齒:知情同意:病人與醫生的契約
現代社會裏許多商業貿易,為了避免糾紛,都通過「合約」來保障大家的利益。合約內容可以涵蓋金錢、風險、權責、時期、賠償等諸如此類的範疇。無論口頭上或書面上作出的合約承諾,皆有法律效力,當然能白紙黑字記下對雙方的保障更高。大家恪守合約精神,用文明和理性的方法去處理問題。倘若大家對合約的詮釋出現分歧和爭拗,可以尋求法律協助,甚至透過法庭處理。
倘現醫療事故 成法律佐證
醫學上也有類似的合約,「知情同意」屬於其中一種。顧名思義,醫患雙方根據合約精神,醫者有責任向患方詳細告知和解釋治療的原因和風險等,如患者理解過後並同意接受治療和附帶的一切安排後,雙方在知情同意書上簽署,並展開治療。假如非常不幸地發生了醫療事故,要找出問題所在和責任誰屬,當時簽下的「知情同意書」亦會被引用作為佐證。
我們都必須要尊重法律精神,它為我們設下制度,讓許多事情都有法可依,法治凌駕人治。我們都希望驅走黑暗迎來光明,我們都希望彰顯真理。真理可能遲到,但從不缺席。問題是醫學上的「真理」,誰能夠滴水不漏完美無瑕地下定義?文章篇幅所限,讓我只舉一個病例與大家一起討論和反思。
一位12歲的小女孩,上顎的兩隻成人犬齒分別呈90度角橫向和縱向阻生,深藏於牙床骨裏,如沒有牙齒矯正治療介入,幾乎肯定這兩隻犬齒是沒有機會長出的。她的家長訪尋不同牙醫,基於臨床檢查和CT掃描立體影像分析,A牙醫:「想利用箍牙去拯救這兩隻犬齒,成功機會係有,但失敗機會更高,還不如考慮手術性脫牙!」B牙醫說:「我認為擴充上顎牙弓並配以手術性暴露治療最合適!」而C牙醫卻說:「也許先耐心觀察一段時間,然後透過微創暴露手術並配合適當的生物力學系統,便能牽引牙齒歸回理想位置。」
假設他們最後聽取A牙醫的意見(亦從A牙醫口中充分了解ABC共3種不同的治療方案),家長和病人俱理解並簽下「知情同意書」,同日將阻生的犬齒脫掉。手術乾淨利落,沒有出現併發症。可是他們後悔了,並決定投訴這位牙醫。「既然有可能成功,只是你沒有把握罷了!根本不應該脫牙,當初你根本不應該放棄嘗試拯救!」「以我所認知和經驗,已詳細分析成功機會太低,為何我還要把你作人體實驗?」
既然簽署了知情同意書,反告對方似乎於理不合,對醫生也不公平;從病人角度看,因為相信醫生,出於對專業的信任簽了就算。
在這案例當中到底誰更有道理?這非常有討論和反思的價值,然而卻非本文重點。兜了大圈本文其實要指出,在香港接受牙科治療而有任何投訴的話,可以求助牙醫管理委員會,公平公正地跟進處理。在外地就診,閣下卻只能夠在當地申訴,if and only if ,你懂得門路。
牙齒矯正科專科醫生邱家寶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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