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指示未遵者眾 半年檢控已破千宗
針對性巡查逾700幢 楔開防煙門最嚴重
佐敦華豐大廈早前發生奪命大火,引起社會關注舊樓消防安全問題。消防處昨日召開記者會,介紹對舊式商住樓宇特別執法行動。副消防總長(樓宇改善)翁錦雄表示,行動對約1,000幢火警風險相對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巡查,預計今年底前完成行動。截至今年6月底,處方因應香港法例第572章巡查逾1.1萬幢目標樓宇,並發出超過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惟消防指示過期卻無執行的個案,在今年首6個月的檢控數目已是去年全年的3倍。
翁錦雄表示,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主要針對樓宇消防設備,條例現正進行修訂,若通過後未來或可協助沒有能力的年老業主等作消防維修,以及對有能力維修卻不遵從消防指示的業主加強罰則。
檢控數目已屬去年3倍
不過,在局方巡查後發出消防指示,而指示過期卻沒有執行的個案,在2023年全年有多達300多宗相關檢控;而截至今年6月底,局方已向逾1,000宗個案提出檢控,屬去年全年3倍。對於檢控宗數大增,翁錦雄表示,每個檢控個案出現的問題均不同,例如若大廈已被發出指示5至6年卻無盡力執行,則會作出檢控。
至於透過特別執法行動加強香港法例第95F章《消防(消防火警危險)規例》的執法工作,主要是檢查樓宇有否人為的火警風險。消防區長(港島東)黎健武表示,處方已針對700多幢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約6,900次巡查。處方經巡查後發現,在已發出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中,有75%、即3,866張屬防煙門被楔開、防煙門損壞及阻塞逃生通道此3類問題,其中有32%為防煙門被楔開,屬發出通知書中佔比最高的原因。
年底將完成高危廈巡查
黎健武補充指,在發出通知書後會再進行覆查,以確認大廈處理相關問題。黎舉例指,一般而言若有雜物阻塞逃生通道,會要求大廈業主須在24小時內移除,未有改善即會檢控;防煙門損壞則會「畀多少少時間維修」,因應損壞程度不同約在30日內覆檢。
被問及未來會否繼續展開特別執法行動,翁錦雄表示有繼續行動的方向,但是仍需要待今年年底正式完成巡查工作後,參考數據分析哪一類型的大廈有較大的需要,才能作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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