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詐病拒載 罰款4000停牌一個月
【本報訊】一名女子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前往元朗,但司機知悉目的地後,疑聲稱身體不適並拒載。的士司機其後被票控在的士站沒有接受租用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並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判處被告罰款4,000元,停牌一個月。
被告知目的地後稱不適
本案被告是鄭偉德,被票控一項「在的士站沒有接受租用罪」,案件由粉嶺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審理。劉姓女乘客供稱,2024年2月19日下午5時許,她與胞弟一家四口,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打算搭的士往元朗。因現場沒有俗稱「綠的」之新界的士,故改乘由被告駕駛之「紅的」(市區的士)。被告曾幫她搬行李,惟知悉目的地後,即稱身體不適拒載。被告昨出庭自辯,指當日連續工作多時,感到不適合駕駛。
裁判官裁決指,若被告身體不適,一開始就不應讓乘客上車,認為被告沒有合理辯解,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並裁定被告罪成,判他罰款4,000元,停牌一個月。案件編號:FLS 62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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