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總督察大鬧醫院案 8‧28裁決
【本報訊】中年女總督察被指休班時身有酒氣,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情緒激動,被票控一項醉酒及行為不檢罪。她不認罪,控方舉證完畢,法庭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裁判官聽罷陳詞後,將案押後至8月28日裁決。
53歲女被告葉文儀,現正被停職。控罪指她於2023年10月22日上午6時25分至7時42分,在沙田中文大學的醫院7樓,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同意事實指,被告母親是中大醫院的病人,病房位處醫院7樓。法庭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不自辯,也不傳召辯方證人。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辯方昨陳詞指,案件發生的地方並非開放予公眾,需要獲得准許才能進入,因此不是公眾地方。辯方雖不爭議當日被告曾飲過最多兩罐啤酒,但被告說話一直有條理,沒有襲擊任何人,只是詢問警員原因,即使法庭認為案發地點屬公眾地方,被告的作為也不構成行為不檢。
是次審訊由裁判官覃有方審理,控方傳召了多名證人作供。其中高級警司陳少鳴憶述,被告當日情緒常有起伏,答非所問,又斥職級較低的警員「以下犯上」。女警曾穎心則說,被告身有酒氣,曾衝入母親病房,並反鎖房門。其後發現病房無開燈,充斥酒味。另外,審訊期間,控方亦播放數段警員錄影的片段。片段顯示,被告當日在醫院走廊遭多名同袍包圍,被告看來怒氣沖沖,稱「畀我返去,我要睇我媽」、高呼「我唔係癲!」、「我當你哋係同事,信錯咗你哋,你班×街!」案件編號:STS 135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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