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野鴿今生效 可罰款10萬囚1年
【本報訊】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行為擾民,既構成公共衞生問題,更影響這些動物的習性,危害其野外求生能力。
政府早前刊憲修訂《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今日起生效,之後市民再在街上餵飼野鴿將被檢控,違者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實施首一個月設有適應期,期間會對違例者作出口頭警告;9月1日開始對非法餵飼者直接發出定額告票而不會事先作出口頭警告。
新修訂的條例旨在擴展現行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即如同猴子、野豬等,禁止市民餵飼。而違反禁止餵飼規定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一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引入定額罰款制,金額為5,000元。
擴至食環康署房署執法
修例亦擴大打擊非法餵飼行為的執法人員類別,由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與警察,擴展至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房屋署的部分人員。新例8月生效之後,相信可以有效改善困擾香港人已久的野鴿聚集及滋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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