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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頌賢涉區選舞弊 上訴得直不予訟費

歐頌賢 歐頌賢
歐頌賢
【本報訊】在2019年競逐中西區區議會大學選區議席失敗的候選人歐頌賢,被指在選舉期間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以誘使選民投票給她。她受審後被裁定兩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成,判囚4個半月。她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其後被裁定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擱置刑罰。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昨頒發判詞解釋原因,認為不能推論指活動唯一目的為誘使選民投票給她。不過,法官指上訴人是自招嫌疑,故不予任何訟費命令。
官指自招嫌疑
45歲上訴人歐頌賢,被控於2019年10月10日及16日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及向另一人提供書法班,作為對方在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法官於判詞指,歌手在結尾時只提及希望帶來快樂給大家,並未提及任何選舉或投票的事宜。街頭書法攤位片段中,亦只見書法家教小朋友執筆寫毛筆字「學業進步」。
法官表示,街頭音樂表演並非如室內音樂會或已邀請知名歌星獻唱,而予以免費招待的情況有所不同,街上人來人往,上訴人亦不能限制人群是否逗留或離開。重要的是,在整個活動中,亦看不見有任何拉票活動,縱然確實有直幡在附近,但顯然上訴人可藉此提高其知名度,與唯一目的為誘使選民投票給她,確實是兩回事。法官考慮所有相關證供,實在難以作出唯一的推斷,即上訴人的意圖必然是以此誘使選民投票予她,故裁定她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判刑擱置。案件編號:HCMA 3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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