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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工人「有汗出無糧出」必須解決

建造業界拖欠款項問題嚴重,建造業總工會稱,近日接獲地盤工友求助,指被欠薪超過3個月,涉款超過3,000萬元,受影響工友逾500人,涉及逾10個地盤。資料顯示,今年以來建造業欠薪問題幾乎每個月都發生,地點遍及港島、九龍和新界。
欠薪成因眾多,既有工程進度問題,也有合約原因,但歸根究柢多與建造業陋習未改有關,包括「大細糧」、「價低者得」及「多層分判」手法,有如層層剝削,基層工人利益最受損,更衍生工程「將貨就價」問題,建造業界有需要檢討及改善。
建造業「大細糧」的支薪方式,影響有關工傷、死亡補償、強積金等計算,變相壓榨工人應有的薪酬,同時影響追討賠償;「價低者得」不但有損工程質素及收益,亦會拖慢本港基建項目的整體進度;「多層分判」現象亦容易在工程進入「完工收尾」階段時,衍生分判商為逃避支付工人薪金,選擇倒閉公司,導致工程爛尾,工人被欠薪。
業界與政府有共識推出《保障工人獲發工資措施指引》,列明僱主要按合約的實際工資,以過戶方式支薪,以便記錄和減少爭議,惟目前指引並沒有法律效力。為保障工人,政府早前已提交《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禁止業界現時「先收款、後付款」的不公平付款條款,並引入審裁機制。條例草案建議有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的權利,包括若上家「應付不付」時,下家在5個工作天前通知付款方及業主,便可行使相關權利而不會被視為違反合約;同時下家在收到欠款後需在5個工作天內全面復工。這樣既保障下游分判商或物料供應商,亦保障在解決拖數問題後,工程可如期進行。
條例草案亦建議針對不少於500萬元的總承包合約,當申索方向付款方提出付款申索,如付款方沒有在30日內回應,或沒在60日內付款,申索方可在28日內決定是否啟動審裁,而提請審裁至付款方支付經審裁裁決的款項只需約3個月,如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付款,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亦有權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裁決;如不滿審裁結果,雙方均有權提請仲裁或法庭審議。可見條例有助建立清晰審裁機制處理糾紛,被拖數一方毋須擔心裁決後仍無了期被拖數。而由審裁員決定審裁費的攤分比例,則可令下家審慎評估是否啟動審裁,有助機制不被濫用。
盡快修例 加強保障
筆者期望《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能盡快通過,減少建造業界拖糧問題,減低工程因被拖糧而延誤、投標者就拖數風險提高標價的情況。同時建議政府在草案中訂明在私營工程實施的時間表,及盡量杜絕不合理的工程超低招標價格。
當前,本港正進入高速發展的關鍵階段,估計本港工程數目未來數年仍處於高水平,當局必須認真研究,完善監督,提升透明度,才能有效地改變建造業環境,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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