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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牌酒駕男警 與父共控24罪名

男警因涉嫌無牌駕駛等與父親共被控24項控罪,案件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男警因涉嫌無牌駕駛等與父親共被控24項控罪,案件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男警因涉嫌無牌駕駛等與父親共被控24項控罪,案件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已被停職續准保釋 9‧10再訊
休班男警涉嫌無牌駕駛私家車,事後未能通過酒精測試,其父親則因涉允許兒子駕車,兩父子雙雙被捕。兩人分別被控危駕、醉駕及無牌駕駛等共10罪,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新增及修訂控罪,揭發男警在案發前,已涉嫌多次無牌駕駛。兩人現時共面對24項控罪。控方表示準備好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以便給予進一步法律意見,並跟律政司商議。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10日再訊,期間二人續准保釋。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為26歲的警員姜淇傑,他現已停職;及其58歲父親姜知勇。他們原本被控共10罪,控罪涉及的日子是在2023年12月24日及25日。控方昨申請修訂部分控罪,另新增14項控罪,該些新增控罪涉及的案發日子為2023年11月10日、11月22日、12月11日及12月20日。兩名被告現時共被控24罪,姜淇傑涉及14罪,包括危險駕駛、酒後駕駛、6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及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
亦涉危駕無第三者保險
控罪指,首被告姜淇傑在2023年12月25日,在新界介乎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有65至115毫克酒精,超過50毫升酒精的訂明限度。另在前述6個日子,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而駕駛汽車。根據控罪書,有關12月20日的控罪,牽涉的是另一輛汽車。姜淇傑獲准以兩萬元現金保釋,並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
至於姜知勇方面,他則面對10項控罪,包括5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和5項允許他人使用一輛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控罪指,他於2023年11月10日、11月22日、12月11日、12月24日及25日,允許首被告駕駛該車,而且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姜知勇被獲准以1,000元現金作保釋。案件編號:STCC 14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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