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將未經授權文件攜離監獄 鄒家成女律師罪成

鄒家成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罪成。 鄒家成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罪成。
鄒家成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罪成。
【本報訊】因涉及泛民初選案正被還押的鄒家成,於去年5月涉嫌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投訴信交給其女律師,以代為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對方隨後把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事隔近半年,鄒及女律師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兩人罪成。徐官指懲教署有責任就文件作基本保安檢查,囚犯不可擅自把文件經第三者帶走。徐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14日聽取求情,鄒家成續還押,女律師續准保釋。
兩名被告分別是鄒家成(26歲,無業)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他們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徐官裁決指,為保障監獄保安秩序,懲教署在監獄施行內部指引是合情合理。囚犯固然有申訴的權利,但懲教署有責任就申訴文件進行基本保安檢查,囚犯不可繞過署方,由第三者自行寄出表格。徐官認為,懲教人員在囚犯面前開啟文件,不讀內容,不影響文件保密性,規則跟囚犯權利沒有衝突。徐官裁定涉案文件被攜離監獄時,屬未經授權物品。
裁定鄒當時知道 無遵懲教指示
徐官亦接納懲教人員證供,指他們把申訴表格交給鄒家成時,已解釋填表後,不要自行寄出或交給他人,一定要通知他們作保安檢查,鄒當時回應說清楚。加上片段顯示,鄒是偷偷將文件交予次被告,裁定鄒當時清楚知道他沒有遵從懲教署指示。次被告方面,徐官認為次被告進入收押所探訪時,必然經過貼有公告的地方,知道囚犯寄文件前需交保安檢查。徐官審證所有證供後,裁定兩人均罪名成立。案件編號:WKCC 4600/202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