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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開綠燈 准用人工智能

【本報訊】司法機構日前發表指引,指示法官及輔助人員工作過程「須審慎及負責任地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為本港法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技術「開綠燈」。但該指引強調使用指導原則之一,是必須確保使用AI不會奪走或蠶食法庭的司法職能,法官及司法人員須繼續確保獨立及親自作出所有司法決定。
按照司法機構發出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引》,共列出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7項大原則及4個潛在用途。司法機構又稱今次是首份指引,參考過英國、加拿大、新西蘭及內地的做法,並會留意各地最新發展,需要時再更新。據新指引解釋,生成式人工智能基於概率運作,而非透過理解行文間的微妙差別或語景撰文,有可能得出不準確或偏差的結論,故除非有足夠的保密技術,同時有可確保準確及可靠的內置查核機制,否則不建議用於法律分析。
新指引未列明生成式人工智能可否用於撰寫判詞,或使用時需否申報,但當中提及的4個潛在用途中,整理資訊及法律翻譯不時見於判詞的前期準備工作。司法機構又指,鑑於目前市場可用的生成人工智能工具所潛在的風險和限制,現階段無意將該技術應用於法律分析及撰寫判詞等相關司法工作。
須小心保密核實內容
另外,司法機構同時在指引中,警示存在的多個風險或局限,例如其中一項原則列明,使用者需考慮保密原則,不應在相關平台輸入機密或敏感資料,也應小心人工智能「產生幻覺」提供不存在的案例或法律條文。
指引亦提醒法官或司法機構人員,使用時必須核實內容,否則可能導致不公,破壞社會對法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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