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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禁餵野鴿 設1個月適應期

當局指在適應期內將對違例者作出口頭警告。 當局指在適應期內將對違例者作出口頭警告。
當局指在適應期內將對違例者作出口頭警告。
【本報訊】政府已通過修例,禁止餵飼野豬、野猴等野生動物,即使被視為馴化類動物的野鴿亦包括在內。除了定額罰款,違例者可被判罰10萬元及監禁一年。在昨日的沙田區議會會議中,不少區議員提出不同場景之下的執法問題。漁護署代表指有關條例賦權多個部門的公職人員就非法餵飼進行執法。8月1日條例生效後會有一個月適應期,期間會對違例者作出口頭警告;9月1日開始對非法餵飼者直接發出定額告票而不會事先作出口頭警告。
房署扣分制成效惹質疑
區議員提出的場景,主要是關注公屋範圍非法餵飼野鴿的並非公屋住戶,或違例者是租置單位的業主,質疑房署的扣分制不起作用。其中區議員夏劍琨指好多人餵飼野鴿的原因,是以為自己在做好事,而餵飼野鴿亦不一定光天化日,反而放下食物的多是凌晨時分。另一區議員鄧肇峰指法例有不能覆蓋的空白,譬如即將來臨的盂蘭節,市民燒街衣祭祀的孤魂野鬼雖不是野生動物,但遺在路邊的食物則可吸引野豬或野鴿。他又關注過去一年,起訴非法餵飼的數字,甚麼情況下才被判監。
檢控非法餵飼1年196宗
漁農自然護理署高級動物護理主任石仲堂回覆,指有關非法餵飼的檢控個案,過去一年有196宗,成功定罪有110宗,剩餘個案是由於程序需時,要6至8個月處理,所以數字上有落差。2023年有關罪行的平均罰款約600元。他同意法庭判罰的金額不高,希望條例生效後的5,000元定額罰款可加強阻嚇。遇上屢次違例等嚴重個案就交由法庭審判,至於法庭判罰的輕重,則不是漁護署可控制。
他說下月法例生效後,漁護署人員會加強巡邏已知的餵飼黑點,食物環境衞生署、房屋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公職人員都可以就非法餵飼進行執法。市民亦可透過1823作出舉報,非法餵飼如在私人屋苑範圍則由漁護署負責。而每逢「鬼節」燒街衣,野豬出沒特別活躍,署方會向相關管業處建議劃出特定拜祭區域,或勸喻拜祭人士妥善處理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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