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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偽造口供行為失當 明年9‧1開庭

案件昨日在區院提訊。 案件昨日在區院提訊。
案件昨日在區院提訊。
【本報訊】一名男警涉嫌在2022年起,在處理10宗案件時,分別偽造口供,及向上級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男警被控偽造及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共兩罪,案件昨日在區院提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庭排期於2025年8月5日進行預審,並於同年9月1日開審,預計審期15日,被告續准保釋。
已被停職 准續保釋
32歲被告黃耀聰,報稱為警員。被告於2023年8月25日被捕,之後正式被落案起訴,現時他已被停職。被告昨日透過律師代表指,他擬不認罪。控方稱本案將有10名市民證人及13名執法人員作證。法官排期於2025年8月5日進行審前覆核,在同年9月1日開審,審訊以中文進行,審期料為15日。候訊期間,被告准許繼續保釋。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4日與5日之間,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日期為2022年11月5日據稱由周姓女子作出的口供,但事實上她並沒有作出該口供,意圖由被告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他上司接受該為真文書;於2023年1月6日與7月28日之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一名隸屬香港警務處的警員,在9宗被警方調查的案件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行為不當,不誠實地向上級作出虛假陳述,表示投訴人不再追究上述案件,引致上述案件被終止調查。案件編號:DCCC 2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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