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倡規管劏房 實用面積至少7平方米
【本報訊】劏房居住環境惡劣。有工會昨向政府提出規管方案,建議劏房最低標準為實用面積不少於7平方米,單位設計和用料需要符合基本的防火安全規定,並最少需要有獨立的廁所和淋浴設施,以及有窗戶可以打開通風。
有工會早前組織3次劏房戶焦點小組會,共有近80名劏房居民參加。統計相關數據後,提出規管劏房的方案,建議劏房管理制度基於兒童優先、精準扶貧、雙重保障、主動介入及穩步推進等5大原則。
淨空高度不少於2米
議員鄧家彪指政府現時仍未撰寫有關規管劏房的條例草案,相信難以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提交或完成審議。為做到精準扶貧,協助需要幫助的劏房戶建立個案,該工會指劏房最低標準包括不可位於工廈、違例搭建物、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樓宇內,以及最低實用面積不少於7平方米、淨空高度不少於兩米等。
該工會建議7至14平方米的「狹小劏房」業主需有法律責任,向政府申報住戶的基本資料,例如住戶人數是否有未成年人、長者或殘疾人士、是否正在輪候公屋等,讓政府在收到相關資料後,主動介入協助劏房戶。
同時建議在條例正式實施的5年後,進一步提升劏房標準,例如調高最低面積至8平方米、為住戶安裝獨立水錶電錶等,穩步改善劏房居住環境。
他又指工會建議採用「12+18」的「登記再適應」規管制度,即12個月的臨時登記期,加18個月的適應期;在臨時登記期內登記為合規劏房的業主可享「早鳥優惠」,如豁免收取首次登記費等,但需提交《租管條例》中對管制租金調整水平起關鍵作用的AR2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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