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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過渡屋居住期完結 半數住戶料搬回劏房

過渡性房屋屬短期措施,居住年期短。 過渡性房屋屬短期措施,居住年期短。
過渡性房屋屬短期措施,居住年期短。
【本報訊】過渡性房屋屬短期措施,有輪候公屋人士即使過渡屋要清拆也未能等到公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將於8月提交報告。有議員昨發表有關過渡屋住戶的調查報告,發現有逾80%受訪者均對居住過渡屋表示滿意,但有50%受訪者認為過渡屋居住期完結後,將會搬回不適切居所。有議員建議應把過渡屋的居住限期延長,甚或將過渡屋變成一個短、中期穩定措施。
逾9成住戶冀延居住期
有機構獲委託進行調查,在今年5月共訪問354名過渡性房屋的住戶。受訪住戶當中,有74.1%曾居住在劏房、板間房等不適切居所。調查結果顯示,有68.9%住戶經濟狀況有改善;而逾95%受訪者表示,入住後的心理舒適度、整體居住環境及生活品質方面得再改善。但有84.7%受訪者知道過渡屋的居住期限,逾90%人希望可以獲公屋分配及延長居住期限。
議員林筱魯指當局有必要先取締不合法規的劏房單位,若工作組宣布取締劏房,並加入12平方米的標準,未來的劏房將會變得供不應求,需求比供應多出6.3萬個單位,加上不少過渡屋住戶日後或會搬回劏房居住,擔心「取締後仲會有幾多間劏房?」
他強調工作組應做好全面數據搜集,有序地取締不合標準的劏房,並適時檢視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政策,務求保持兩者穩定供應,避免令基層市民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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