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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造市 3人判囚52月至80月

【本報訊】證監會早前控告3人,指控其串謀就正利控股進行虛假交易,成為首宗這類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明罪行,而在原訟法庭審理的刑事檢控案件。3人經受審後,早前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昨被在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判處入獄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
3名被告為薛伊琪、林穎琪及譚焯衡,同被控一項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罪。控罪指3人於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間,與孫文、何銘軒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發出或致使發出正利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買賣盤,就該正利控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營辦的證券市場交易的證券,意圖使其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造成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的效果。
正利股價曾被炒高20倍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造市行動有預謀,計劃周密,牽涉跨境犯案元素,損害香港證券市場的聲譽。法官認為,林穎琪參與程度較低,判林入獄4年4個月;其餘兩人入獄6年8個月。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在判刑後表示,證監會有決心打擊所有市場操控行為,以保障投資者,並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市場穩定性和誠信。
據證監會早前指,正利2016年3月29日於創業板掛牌,招股價0.283元,首日交易即暴漲近7倍至2.26元,在7月13日更創下5.98元的歷史盤中高位,即被炒高廿倍。其後約兩個月正利股價於5元以上徘徊,惟至9月7日卻單日暴瀉逾90%。案件編號:HCCC 1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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