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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前釀5死 律政司事隔4年始告危駕 保母車司機質疑濫用程序

被告(右)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被告(右)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被告(右)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本報訊】一輛保母車於2018年12月在北角疑無拉手掣溜下斜路,肇事司機以身擋車不果,遭輾傷命危,保母車最終亦撞入人群,釀成5死兩傷。該司機事後並無被控告危險駕駛,只獲票控無拉好手掣,最終判處罰款2,000元及停牌半年。直至2022年死因庭研訊尾聲時,律政司申請重新審視案件,肇事司機於同年被控危駕致死等共7罪。案件昨在區院審理。辯方質疑律政司事隔4年才起訴,令被告失去公平審訊權利,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法官押後至明年3月24日就此申請作裁決。
申永久擱置聆訊 明年3月判
66歲被告吳耀宗,報稱是退休人士,昨需坐輪椅應訊。辯方質疑,被告早已承認無拉好手掣的傳票控罪,控方卻在事隔4年,才起訴被告危駕致死罪,而兩案的證據部分其實相同或大致相同,認為律政司濫用程序,令被告未能接受公平審訊。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完成第一次票控後,以當日證據而言,本着刑事檢控程序已完結的心,才讓死因研訊展開。不過,死因研訊期間,律政司從證人供詞中得知似乎有增補。因事關重大,在重新審視證據,並索取相關專家報告後,決定起訴。代表強調就同一件事,不一定不會作第二次檢控。惟法官質疑事實證供早已齊備,「由頭到尾都係嗰啲」,何以事隔多年才進一步索取專家證供,「係咪要認真啲考慮告佢咩呢」?更一度指律政司「特登」不去問專家,之後才收回「特登」二字,改用「唔知點解」。
被告被控5項危駕致死罪,以及兩項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被告在2018年12月10日,在熙和街近英皇道(東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小巴,引致何玉珍(女,80歲)、梁洪(男,83歲)、陳瑞意(女,70歲)、楊文根(男,77歲)及Willy Yip(男,89歲,印尼華僑)死亡。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危險駕駛引致雷曉琪及盧永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編號:DCCC 11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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