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呃貸105萬元 9‧16受審
向3公司瞞財務狀況 停職續准保釋
24歲男警涉嫌隱瞞個人財務狀況,向3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涉款共105萬元。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警被控3項欺詐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否認全部3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排期於9月16日開審,預計審期為一日,被告續准保釋。
24歲的被告廖健良,在控罪書上並無報稱職業。據悉為警員,現已被停職。被告昨否認全部3項控罪。控方表示,本案將有5名控方證人,並同意安排在9月16日開審。被告續准以7,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以及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現在共面對3項欺詐罪,指他於2023年6月14日與23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分別在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貸有限公司作出個人貸款申請時,虛假地向該3間公司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該3公司職員作出作為或一系列作為,即批准上述貸款申請及分別批出40萬元、25萬元及40萬元的貸款予廖,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導致該3間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警員涉詐頻仍 有案件判囚
警員過往不時捲入欺詐案件。時任高級警員林俊杰,於2021年2月至10月,兩度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詐騙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貸款共約14萬元,他承認兩項欺詐罪,於今年4月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入職警隊25年的男警長黃栢倫,於2017年至2019年間,兩度虛報其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詐騙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貸款共約16.5萬元,他承認兩項欺詐罪,於去年9月被判入獄3個月;時任男警長羅志民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詐騙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他承認4項欺詐罪,並於去年8月被判240小時社服令。案件編號:ESCC 294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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