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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油麻地暴動 12人分囚3年至40月

案發當日有多人參與油麻地暴動,最終213人被捕。 案發當日有多人參與油麻地暴動,最終213人被捕。
案發當日有多人參與油麻地暴動,最終213人被捕。
【本報訊】2019年11月中,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演變成暴力衝擊,213人被捕及起訴。當中涉及23人的案件,有12人承認暴動罪,昨被區院暫委法官黃雅茵判處監禁3年至3年4個月不等。法官指涉案的暴動嚴重威脅交通,危及附近居民安危,且造成滋擾,但眾被告除在場壯大聲勢外,沒有任何加刑因素。
開審前認罪
本案共有23名被告,案發時介乎17至28歲。其中12人於開審前認罪,包括李諾琳、王志聰、黃文澤、黃梓泓、溫英傑、鍾景筒、唐誌崙、黃雅琳、黃羽薇、廖志文、蘇浩臻及黃冠鋒。其餘11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8人罪成。眾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黃官指本案中有港鐵站被噴上示威字句,事後維修費用8.6萬元,街燈被剪斷維修費用亦要逾千元等。但法官認同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被告有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亦沒有證據顯示其具領導號召角色。法官最終以4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12名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可扣減至監禁3年4個月,其中7名被告因其個人情況再分別獲減刑兩個月至4個月。至於被裁定罪成的8人,押後至9月16日判刑。案件編號:DCCC 800/2020,DCCC 57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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