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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桂思案獲撤控 兩醫生申訟費失敗

東區裁判法院駁回兩名醫生的訟費申請。 東區裁判法院駁回兩名醫生的訟費申請。
東區裁判法院駁回兩名醫生的訟費申請。
【本報訊】身為乙型肝炎帶菌者的兩女母親鄧桂思,2017年因腎病到聯合醫院覆診,惟該院兩名主診醫生林治崑及陳小劍疑因「開漏藥」,導致鄧婦出現急性肝衰竭死亡,終年43歲。兩人於2021年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成立,被判除牌但獲緩刑。兩名醫生在去年1月被控誤殺罪,同年8月獲撤控。他們早前向東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姵妏申請訟費,陳官昨駁回兩人申請,並指他們的行為屬自招嫌疑。
兩名申請人分別是50歲林治崑及45歲陳小劍,均報稱醫生,他們原本各被控非法殺死鄧桂思,案發日子橫跨2017年1月20日與2017年8月26日之間。2023年8月,本案第4次提訊時,控方表示,考慮《刑事檢控守則》及作多次覆核後,決定申請撤銷兩項誤殺罪。申請人遂申請訟費,控方認為,較適合做法是等待鄧桂思死因研訊結束才處理。至今年5月,死因庭陪審團裁定鄧桂思死於不幸,死者是因服用高劑量類固醇,但沒有處方抗病毒藥物而死亡。兩名申請人昨日沒有到庭。
官指二人行為自招嫌疑
裁判官就本申請作裁決指,一般案件如獲撤控,被告可獲得訟費,除非控方可證明被告的行為屬自招嫌疑。裁判官指法庭現時並沒有獨立專家證供作考慮,但從之前有關兩名申請人的醫務委員會紀律聆訊中得知,他們當時知道死者是乙型肝炎帶菌者,在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時並無處方乙肝的抗病毒藥。
林治崑在聆訊中承認犯錯忽略病人病歷,陳小劍則承認疏忽並錯誤假定病人上次求診時的醫生決定不開藥,他們亦沒有爭議有疏忽及違反責任。裁判官指處理是次申請毋須考慮他們是否有違反責任,但認同控方指兩人確自招嫌疑,拒絕他們的訟費申請。案件編號:ESCC 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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