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倡申報劏房戶資料 便於扶貧
【本報訊】有工會昨提出「劏房管理制度倡議書」,該倡議書亦將作為《施政報告》建議提交當局。其中包括立法規管劏房面積在7至14平方米的業主向政府申報住戶基本資料,配合政府進行精準扶貧,屆時政府不能再以「資料不足」作為託詞。
立法規管7至14平方米單位
議員吳秋北指,早前舉辦了3次劏房戶焦點小組會,向近80名各區劏房居民收集意見;亦邀請了來自樂群社會服務處的同工與議員進行了線上研討會,歸納成是次發布的倡議書。工聯會認為,需要制訂明確的 「改善劏房環境時間表」,從現時較基礎的標準水平,逐步向上提升劏房戶的居住條件。他建議,新規管制度採取12個月的臨時登記期,加18個月的適應期,讓政府、劏房戶、業主等有足夠時間作安排,逐步調整市場,同時有序取締劣質劏房;而在條例正式實施的5年後,應進一步提升劏房標準,穩步改善劏房居住環境。
議員鄧家彪表示,社會期望為「劏房人均居住面積」設立下限,但明白該標準將牽涉調查、管理等不同困難,理解政府傾向採取總面積標準,故工聯會提出立法規管劏房面積不得少於7平方米,而7至14平方米的狹小劏房業主有法定責任向政府申報劏房住戶的基本資料,例如住戶人數,是否有未成年人、長者、或殘疾人士,是否正在申請公屋等。他指,當局亦要進行精準扶貧下的支援工作,而不能再以「資料不足」作為託詞。
區議員簡銘東指,現時對劏房住戶的保護有已經實施的《租管條例》,但對管制租金調整水平起關鍵作用點的AR2表格回收比例較低,建議在新規管制度的臨時登記期推出「早鳥優惠」,如豁免收取首次登記費,鼓勵業主盡早提交AR2並正式登記為合規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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