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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港包裹共藏值1800萬外幣 2台漢認走私現金洗錢判囚

兩名被告昨在區院承認控罪被判囚。 兩名被告昨在區院承認控罪被判囚。
兩名被告昨在區院承認控罪被判囚。
【本報訊】兩名台灣男子涉嫌於2022年底至去年2月,收取多個從南韓寄港,內藏外幣現金的包裹,再轉換成港元後交予其他人,涉及款項共約1,800萬元。惟當其中一個包裹寄港後被海關截查發現內藏新台幣,遂派出關員假扮速遞員到收件地點,最終拘捕該兩名收件的台灣漢。兩人分別被控「安排輸入現金類物品而沒有申報」罪及串謀洗黑錢罪,昨於區院承認控罪,被判囚28及30個月。法官接納兩人並不知道上游罪行的詳情,且因兩人須在異地服刑而給予減刑。
據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稱,本案是首宗涉違反《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下,走私現金洗黑錢而判囚的案件,海關歡迎裁決。
分囚28及30個月 本港首例
兩名被告分別是台灣籍的呂鴻安(53歲,商人)及趙書民(49歲,商人),趙為呂的妹夫,兩人均被控兩項控罪,呂只承認串謀洗黑錢罪,被判監28個月,趙則承認兩罪,被判囚30個月。法官林偉權引述辯方求情指,趙對於呂因他涉案感愧疚,又指事件源於其韓國朋友欠他錢,才替該友人收包裹,但最終並沒有收到任何還款,他亦不知道黑錢背後涉及哪些罪行。法官指判刑需考慮涉案金額巨大且涉跨境因素,惟亦考慮到兩人沒有案底且要於異鄉服刑而給予減刑。
案情指海關於2023年2月17日截查從南韓寄港的速遞公司包裹,發現內有4本雜誌內藏450萬新台幣(約117萬港元)。海關遂派員假扮速遞員,於3日後到大角咀收件地址,並拘捕收件的呂鴻安,又於該單位附近拘捕趙書民,在他袋內找到約39萬元現金及找換店單據。關員其後獲找換店確認,呂曾在2022年12月至翌年2月到該店找換合共2,000萬日圓及6,231萬新台幣。
警誡下呂承認在案發時段曾替趙收取共約十多個包裹,把內裏的外幣到找換店換港元。趙則承認涉款是其韓國朋友稱炒賣比特幣得來,因該朋友欠他錢,他遂替其收款再換成港元交給指定收款人,讓朋友賺取差價。涉案黑錢共值約1,800萬元。案件編號:DCCC 7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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