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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強姦等10罪成 狎幼女六旬父候懲

六旬被告於高院被裁定亂倫、強姦,及非禮等10罪罪成。 六旬被告於高院被裁定亂倫、強姦,及非禮等10罪罪成。
六旬被告於高院被裁定亂倫、強姦,及非禮等10罪罪成。
案發事主僅10歲 待取創傷報告
六旬漢涉嫌在10多年前,在住所內多番性侵年僅約10歲的女兒,包括逼她幫他口交,以及揭起校裙強姦她,更着女兒「忍吓,好快冇事」。懷疑涉案男子否認亂倫、強姦、非禮等共10罪,案件經審訊後,由全男班組成的高院7人陪審團昨經退庭商議後,一致及以大比數裁定被告面對的10罪全部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期間為女事主索取創傷報告,被告須繼續還押。
60歲匿名男被告,以英文字母「K.K.W.」作代號。他報稱任職點心師傅,被控一項亂倫、一項企圖亂倫、兩項強姦罪、3項非禮罪,及3項與或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案發時段為2010年至2013年,案發地點是住所內。案件由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以及陪審團一同審理。
深怕父母離婚 啞忍多年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年約10歲時,被告把她背入房,嘗試把陽具插入X下體,但不成功。之後,他用陰莖摩擦X的下體。另外,被告涉在X看電視時,摸及舔X下體,強迫X為他口交。數日後,被告脫去X衫褲把她強姦。過程中,X曾大叫「唔好」。到X年約13歲時,被告用手揭起X的校裙,強行與X進行性交。被告曾向X說:「忍吓,好快冇事」。
X一直未有將事件告知他人,因害怕父母會因此離婚。直至2021年,父母關係變差,已20歲的X始把事件告知母親。X的母親曾就事件質問被告,他稱「我做咗啲對唔住佢嘅事」,被告於同年被執法人員拘捕。
稱遭人員恐嚇 杜撰口供
被告於被捕後承認有摸及親吻X,並自揭曾在X面前示範自瀆,且曾3度與X赤身露體並「攬攬錫錫」,摸她胸部,又承認曾與X一度性交。他指當時全身赤裸的X曾向他稱:「想要」,他控制不住與X性交。不過,被告自辯時則稱,在調查期間遭執法人員拍枱恐嚇,期間亦曾感胃痛,但認為自己可撐住,故沒有要求送院,他稱在受驚及迫於無奈下配合執法人員,杜撰口供承認曾性侵X。案件編號:HCCC 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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