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呼即應:成功逆權侵佔遭強拆 士多東主痛斥冇王法
指法團兼索倉租 夫婦向東呼即應申訴
灣仔一間位於大廈後巷、經營近50年的士多,其年近七旬的陳姓東主夫婦向《東呼即應》申訴,指雖然自己逆權侵佔獲勝訴,但突被人擅自進入士多「強拆」,並將士多內印證陳氏夫婦近50年回憶的物品清走,還向他們追討「倉租」。陳先生指如有違規建築自己會依法在限期內清拆,批評其他人擅自入內是「強盜行為」,大嘆「冇王法」。屋宇署承認曾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清拆令,但得知陳氏夫婦勝訴後已撤銷該清拆令,有律師亦指,清拆令一般都是給業主或佔用人,而不是業主立案法團。
本報上月曾報道,在灣仔分域街的大廈後巷經營士多近50年的市民陳先生,在今年2月獲判逆權侵佔勝訴並在6月初收到屋宇署頒令,指上址有違例搭建物,6月10日士多突遭到旁邊金鐘大廈法團強行拆除並搬走財物。事後陳先生更被通知,如未能在指定日期內搬走物品會被收取倉租。
屋署60日期限 未滿3日遭拆
陳氏夫婦指,屋宇署頒布的命令是需要在出信時間起60日內完成清拆,但其收信未滿3日就接到士多正遭拆除的消息。他們指店舖被強行拆卸後,很多東西都不能再使用,還被追討清拆(存倉)費,實在太過分。
陳先生憶述當時情況,對方(金鐘大廈法團)律師指,有屋宇署的命令就要清拆;陳亦致電屋宇署,該署職員稱已將信給他,並沒有寄給大廈的立案法團。他對此非常疑惑,為甚麼對方會拿着屋宇署的信就能來拆店舖。屋宇署解釋,曾於2023年根據《建築物條例》向金鐘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發出過清拆令,但在得知逆權侵佔勝訴後,已撤銷向法團發出的清拆令,改向逆權管有人陳先生發信。
清拆令受信人被指不應是法團
律師梁永鏗稱,如果逆權侵佔勝訴,根據《時效條例》,原本業主已經失去佔用權,當然在土地註冊處原來的業主還在,不過不能再有管用或使用那地方的權利,那些權利就會轉移到逆權侵佔者。梁續稱,清拆令一般都是給業主,屋宇署是不知道誰住在裏面的,若房子出租給他人或遭霸佔,業主就有責任用法律的方法,告那些住在裏面的人。
金鐘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曾聲稱,由於士多嚴重阻塞走火及逃生通道,所以根據屋宇署6月7日頒發的命令進行清拆。對於陳先生指控,清拆令的受信人是他本人而非金鐘大廈,因此對方無權擅自進入士多範圍,法團沒有進一步回應。
此外,陳氏夫婦對執法人員的處理方式亦十分不滿,拆除當天他們曾報案求助及出示屋宇署信件,但執法人員仍沒有阻止清拆,批評處理方式有偏頗。執法部門回應,當天執法人員到場後作初步調查,相信清拆者是持有合法清拆命令所進行的僭建物清拆工程。但陳先生事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曾有人取下鐵閘上的信件再放回。
陳太表示,高院判他們逆權侵佔成功,對方目前正在上訴,質疑雙方在等待上訴過程,為何有人會做出罔顧法庭判令的事情。陳先生指早在1974年起在這裏工作,士多被拆除了金錢損失,亦造成心理巨大打擊,希望早日尋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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