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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消委會樽裝水評測不客觀 農夫山泉發律師信要求道歉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周一發表市面30款瓶裝水樣本測試結果,在消毒劑殘餘及副產品測試中,檢出農夫山泉及百歲山的樣本每公升3微克溴酸鹽。當中浙江飲料生產商農夫山泉在消委會公布研究後,昨日向消委會發律師信,批評消委會結論是不客觀的評價,倘消委會不道歉,一定追究到底,農夫山泉執行董事韓林攸昨更帶同律師到消委會北角總部與該會見面。消委會回覆本報查詢指,正研究及跟進律師信,強調消委會的文章重點為各樣本性價比和瓶裝水的膠樽對環境所構成的影響,並非指產品有安全問題。
農夫山泉昨天向消委會發律師信,列出其發表的《飲水思源30瓶裝水口味、礦物、安全檢測》一文中存3大基於錯誤的理解和非專業的分析,包括適用標準錯誤、標準判斷錯誤、明顯主觀誤導,不客觀地評價農夫山泉產品溴酸鹽含量情況,令香港及內地廣大消費者群體恐慌,對該公司聲譽造成巨大傷害。農夫山泉鄭重要求香港消委會書面澄清、道歉,並消除給該公司帶來的所有負面影響。
該生產商指出,其產品為飲用天然水產品,測試結果表格亦標註其為「天然水(深層湖水)」。但在評價時,消委會卻將應用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與其他礦泉水產品作比較。生產商認為應以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而非「天然礦泉水」標準評價,強調產品的溴酸鹽僅為每公升3微克,低於歐盟、世界衞生組織等各類飲用水每公升不超過10微克的安全標準。
農夫山泉續稱飲用水在內地及香港銷售,必然優先遵從所屬區域的法規,嚴格符合兩地的生產標準要求,而所有瓶裝水出廠前均經臭氧殺菌消毒,批評消委會強行將相關產品套用並不應適用的第三方標準,罔顧不同法規要求下的生產、技術差異,且不考慮臭氧處理的效應,得出的結論不科學也不嚴謹。
斥用字失當 混淆安全標準
該生產商又指,任何標準只有「合格」或「不合格」,質疑消委會使用「上限」或「下限」,混淆安全標準,又指該會評測時指「多用」、過量食用溴酸鹽會引起惡心,卻未明言如何為「多」,用詞不專業及不負責任。消委會確認接獲農夫山泉的律師信,現正進行研究及跟進,並重申全部30款測試樣本沒發現有害物質超出世衞的相關準則值,所有樣本可安心飲用。消委會續指,文章的重點為各樣本的性價比和瓶裝水的膠樽對環境所構成的影響,並非產品有安全問題。
此外,百歲山所屬公司景田(深圳)食品飲料集團也發文回應香港消委會的瓶裝水測試報告,生產商聲明稱,部分報道曲解檢測結果,誤導消費者,嚴重損害公司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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