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籌款罪成 陳寶瑩上訴8‧27判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另外兩人,於2021年涉嫌在旺角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並展示募資平台的二維碼,被票控5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經審訊後陳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被罰款1,000元。陳不服定罪並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昨開庭處理其上訴,並押後至8月27日作裁決。
提出上訴的陳寶瑩(67歲)原被裁定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傳票控罪罪成。控罪指,陳於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
爭議網上平台是否公眾地方
上訴方指陳當時只是提供捐款二維碼,沒有在公眾地方收集資金,證據亦沒有顯示當時有人曾掃描二維碼,同時質疑網上平台並不屬於公眾地方。法官表示本案最大的爭議點是網上平台空間是否屬於公眾地方,若網上平台不屬於公眾地方,便不構成無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但需時考慮此法律觀點,故押後作裁決。案件編號:HCMA 1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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