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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狎同住12歲女童 男警罪名不成立

【本報訊】已婚男警涉嫌在紀律部隊宿舍的住所內,3度非禮當時約12歲,與他同住的女親戚。男警在警誡下稱從來無做過,「我畀人屈嘅」。該男警否認3項非禮罪,經審訊後,九龍城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昨裁定所有控罪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女童證供不可信不可靠。辯方其後申請訟費,最終亦獲裁判官批准。
現年27歲的男被告代號「U.K.B.」。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透露,被告是一名警員,因本案已被停職。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2020年8月某日,在某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非禮同住的女童X。
X現年16歲。據X指稱2019年凌晨,她在客廳梳化睡覺時,感覺臀部被人用手指篤了約5下,醒來後發現被告坐在她旁邊。X指當時被告向她稱:「做乜嘢呀,繼續瞓啦」。X續稱,2020年約7月,她睡覺時,感到有人用手篤她右胸側約4下,睜開眼則見到被告衝回房間。最後一次事件則是發生在X在睡覺期間,發現有人撫摸她左胸,醒來時發現被告在身旁。
辯方質疑X無法說出具體案發日期,X在疑遭非禮後亦沒有反抗及作即時投訴,質疑X只是自圓其說捏造證供。而被告在被捕後,在警誡下則稱:「我從來無做過,我畀人屈嘅。」
官指事主證供不可靠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X的證供就着案發日子,以及案發地點的擺設有着關鍵分歧,前後不一而且有矛盾,可見其記憶模糊或錯誤,裁定她不可靠。另外,X有散光及近視,平時需戴眼鏡。裁判官考慮到現場燈光昏暗,她在半夢半醒間睜開眼,視線必定模糊不清,其指控只是感覺到有人非禮,沒有目擊,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干犯控罪。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面對的3罪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KCCC 33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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