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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非法賭博罪脫 遭覆核改罪成判罰

原獲脫罪的警員鍾志恒,昨被改判賭博罪成,罰款4,000元。 原獲脫罪的警員鍾志恒,昨被改判賭博罪成,罰款4,000元。
原獲脫罪的警員鍾志恒,昨被改判賭博罪成,罰款4,000元。
5人各罰款$4000
男警涉嫌在休班期間,在火炭一工廈參與非法賭博,遭同袍揭發。男警及另外4名懷疑賭客,被控「在賭場內賭博」。經審訊後,5人在去年6月全部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向原審裁判官提覆核。沙田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業禧昨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5人有罪。裁判官直言,律政司相隔一段長時間才提覆核,對被告不公,最終決定判5人各罰款4,000元。
警員麻雀枱櫃桶藏籌碼
涉案被告包括報稱警員的鍾志恒(37歲),他與周寶江、施福期、馬浚杰及胡思慧,同被控於2022年7月23日,在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賭場內賭博。各人另被控一項違反口罩令。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晚11時許,執法人員到處所調查,發現內有兩張電動麻雀枱,鍾志恒等4人圍着麻雀枱。調查後發現,處所內設多個閉路電視鏡頭,其中一個設在處所鐵閘位置,而麻雀枱旁4人的櫃桶內裝有籌碼,其中鍾志恒的櫃桶內的籌碼,總值逾4,000元。
5人不認罪受審,裁判官於去年6月裁決時指,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該處所是公眾人士可隨意進入,控方亦未能否定該處所是相關條例下的私人處所,故當時涉案地方之性質確有可能是社交場合,因此裁定眾被告面對的控罪均不成立。
律政司不服賭博控罪的裁決,向裁判官提覆核。裁判官於今年4月開庭處理後,押後至昨日裁決。裁判官指,根據條例,若現場搜出賭博設備,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必須推定該處所為賭場,以及相關人士曾參與賭博。
無法證明被告沒有賭博
裁判官認為,即使被告之間互有交流,現場有卡拉OK等設備,仍不足以證明眾被告沒有參與賭博,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
裁判官最終改判5名被告「在賭場內賭博」罪成,在考慮到所有因素,包括律政司在相隔一段長時間才向法庭提出覆核,最終判處各人均罰款4,000元。案件編號:STCC 5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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