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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包價搬屋 收費相差逾1.3倍

消委會調查發現,搬屋公司對「全包價」的定義有所不同,收費可相差逾1.3倍。 消委會調查發現,搬屋公司對「全包價」的定義有所不同,收費可相差逾1.3倍。
消委會調查發現,搬屋公司對「全包價」的定義有所不同,收費可相差逾1.3倍。
【本報訊】消委會在今年上半年就本地搬屋服務接獲7宗投訴個案,據調查發現,搬屋公司普遍以「全包價」方式收費,對「全包價」的定義卻有不同,收費可相差逾1.3倍。如果搬屋當日物品多於預期,有七成半搬屋公司表示需按情況加收費用,但當中僅三成有明確收費標準。消委會提醒,市民宜貨比三家,與搬屋公司簽訂合約前,必須留意條款細節及問清收取額外費用的準則。
消委會於今年5月至6月期間,向126間提供本地家居搬運服務的公司發出問卷,查詢包括報價及收費方式、最低消費金額、額外收費和惡劣天氣下安排等服務條款,最終僅獲20間公司回覆,反映業界資訊透明度不足的情況未見改善。
消委會指,20間公司主要以3種方式收費,分別是按每件需要搬運傢俬、電器和紙箱等逐一計價的「按件收費」;以車程、需動用車輛數量或物品佔車輛空間方式計價的「按車收費」;以及按包括物品數量、拆裝工夫、人手和所需時間等定出一個價錢的「全包價」。
消委會指提供「全包價」的有16間,並以兩個例子,分別向20間搬運公司索取報價。例子一是假設一個兩人家庭在平日,由鯉魚門村屋搬往將軍澳屋苑,「全包價」報價由4,800元至11,200元不等,價格相差逾1.3倍;例子二假設一個5人家庭於周末由北角搬遷往美孚,「全包價」報價則介乎6,800元至12,000元,價格相差約75%。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宜貨比三家,與搬屋公司簽約前,必須留意條款細節,確保於合約上清楚列出需搬運的物品及數量,詢問清楚收取額外費用的準則;搬運公司有責任盡力及如實向消費者提供註明搬運細節的合約和收據,亦應盡量派職員上門視察後才報價,以利公平交易。
有公司保留資料長達10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留意到消費者委員會就搬屋公司的服務發表調查報告,當中提及有10間搬屋公司沒有制訂私隱政策,及有一間公司表示用於報價的相片及影片的保存期限最長為10年。公署已就事件展開循規審查,包括會主動聯絡相關公司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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