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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擅自公開前女友私隱 21歲男就逮

【本報訊】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21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其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署方繼續調查事件。
分手2個月 疑不滿另結新歡
署方指,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其後於2024年3月分手。同年5月,被捕人懷疑事主已另結新歡,並於不久後,懷疑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內,先後兩次發布數則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姓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照片及社交媒體帳戶名稱。
署方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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