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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暫調6市法規 涉港澳台活動審批

【本報綜合報道】國務院前日發布文件,即日起在遼寧瀋陽、江蘇南京、浙江杭州、湖北武漢、廣東廣州和四川成都6個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旅行社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有關行政法規,部分涉及港澳台。
經調整後,外國、港澳台投資者設立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或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權,將下放至南京、杭州、武漢、廣州和成都市文化主管部門。而舉辦外國、港澳台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審批權,亦將下放至南京、武漢、廣州和成都市文化主管部門。
另在《旅行社條例》方面,經調整後,當局允許在瀋陽、南京、廣州和成都設立並符合有關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國務院將依相關城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辦情況,適時調整核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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