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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兒罰則輕 憂欠阻嚇力

【本報訊】虐兒個案屢創新高,為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日前三讀通過,並將於刊憲18個月後生效。議員田北辰昨在電台節目批評,條例訂出的罰則太輕,應將監禁刑期由3個月提高至一年,否則沒有足夠阻嚇力。同場的鄧家彪則指,若加重刑罰,專業人士或因擔心漏報,最後可能變成機械式或恐慌式舉報。他建議專業人士日後細閱《強制舉報者指南》作出專業判斷,不論是否懷疑個案屬嚴重性質都要積極跟進。最高刑罰判監3個月,可顧及與其他強制舉報的要求有一致性,而非予人針對此25類專業人士之感。
議員倡教師社工加強溝通
議員鄧飛亦表示支持條例的大原則,不論最後被告是否獲判最高刑罰,很大機會被取消專業資格,調查時間較長亦對專業人士構成很大壓力。《強制舉報者指南》更新後會不時提供不同場景供專業人士參考,尤其小學和幼稚園可透過更新行政指引,增加相關培訓。他建議老師與駐校社工加強溝通,留意學生行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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